去年六月中我向精神病院遞出辭呈,
整個七月我都在倒數從這折磨中解脫的日子,
最後一天有個院生買了泡麵,問我隔天能不能幫她泡,
『因為我喜歡你泡的麵,很好吃』
……到最後我還是沒有跟院生說我明天不會回來了。
我必需走,而你只能留下,永別了~
我還是在當照服,但轉到另一種身心障礙領域,
目前還算不錯,只是一直改不掉精神科功能性照護的習慣XD
就這樣在另一種講求全組式照護的單位過了10個月。
前幾天我接到之前護理長來電 (我們這些舊同事仍常約吃飯)
兩年前我們因一位院生在病房內休克送醫後死亡,
而被家屬控告的業務過失致死...........
- 宣 判 無 罪 -
我們卸下扛兩年的殺人被告身份
但聽到這個好消息我反應還挺冷淡,
(我想護理長其實很希望聽到我歡呼之類的吧… orz)
沒有實感,我知道我被控告殺人,到底為什麼要告我殺人?
所以她的死到底是不是我造成的?家屬說是?法官說不是?
真相是我這種人:做這一行還會不會再繼續殺人?
我對她死去這件事一直都只充滿著困惑與失去朋友般的遺憾。
獲判無罪我並沒有雀躍的歡喜,
僅是拂去一抹粉塵般的輕鬆。
我離開精神病房的理由跟這件事完全無關。
人一死傷就會被告-是所有取代家屬的照顧者必扛下的原罪。
不管以前從事葬儀、或在役長照,我都不覺得自己在積陰德。
我會下地獄。我正愉快的邁向地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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